9.4灾难恢复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标准在信息系统灾难恢复建设中的规范性和指导性作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于2005年4月份下发了《重要信息系统灾难恢复指南》(国信办〔2005〕8号),明确了灾难恢复工作的流程、灾难恢复能力的等级划分及灾难恢复预案的制订。2007年6月14日,《重要信息系统灾难恢复指南》经修订完善后正式成为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20988—2007)。 2008年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行业标准《银行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规范》(JR/T0044—2008)。它将信息系统按时间敏感性分成三类需求等级,确定了每类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的最低要求。 2008年3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对灾难恢复组织机构、需求分析和策略制定、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维护、资源和专业服务的获取和保障、灾难恢复预案的管理、应急响应和灾难恢复、审计和备案等提出了监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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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5 15:00
出处:PConline
责任编辑:xuji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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